Flare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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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rePilot 服务条款

生效日: 2026年8月19日, 版本 1.0

本文为韩语原本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解释上存在差异,以韩语版本为准。

FlarePilot 是免费提供的客户端应用。

通过本应用执行的所有设置变更,均以用户本人的 Cloudflare 账户权限进行,其结果归属于 用户。
在进行重要变更前,务请确认影响范围并备妥备份。

服务的运营费用以广告收益填补,iOS 与 Android 版本中会显示横幅广告。
所显示的广告均为不反映用户兴趣的非个性化(non-personalized)广告,运营者不提供个性化广告。

第1条 (目的及适用)

  1. 本条款旨在规定배서연(以下称「运营者」)所提供的应用程序 FlarePilot(以下称「服务」)的利用条件与程序,以及运营者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2. 本条款适用于安装或使用服务的所有用户。
    运营者在应用首次启动时显示的同意界面中,将对本条款的同意作为单独项目取得,用户对该项目表示同意之时,本条款即成为合同的内容。
  3. 运营者依据大韩民国《约款规制法》(약관의 규제에 관한 법률)第3条,以韩文通俗易懂地撰写本条款,并在第1款的同意界面中显示可查阅本条款全文的链接,从而明确表明其内容。
    运营者将本条款常设于服务网页与应用的更多界面,使用户可随时确认并下载其内容;用户提出要求时,将通过 [email protected] 发送其副本。
    不同意本条款内容的用户,可通过不安装·不使用服务或删除应用的方式随时中止使用。
  4.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令及运营者所定的个别指引。

第2条 (服务的性质)

  1. 服务是帮助用户查询·管理其所持有 Cloudflare 账户的资源(域名、DNS 记录、防火墙规则、缓存、R2 存储桶、Workers 等)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在 iOS·Android 上提供。
  2. 服务以在用户设备上直接调用 Cloudflare, Inc. 公开的 API 的方式运行,是与 Cloudflare, Inc. 无合作·赞助·认证·委托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应用程序
  3. 运营者不代理用户的 Cloudflare 账户,亦不代替用户执行任何措施。
    服务是将用户的操作原样传递至 Cloudflare API 的工具。
  4. 服务不向用户收取使用费,以应用中显示的广告所产生的收益运营。
    有关广告的事项由第11条规定。

第3条 (利用合同的成立与解除、利用资格)

  1. 运营者在应用首次启动时显示同意界面,并就下列各目事项分别区分取得同意。
    用户对各目全部表示同意之时,利用合同即告成立。
    • 满14周岁以上的确认
    • 对本条款的同意
    • 对个人信息收集·利用的同意
  2. 在同意界面中,与第1款各目分开,将对使用统计收集的同意作为选择项目取得。
    即使用户不同意选择项目,亦不影响利用合同的成立,且可不受限制地使用服务的全部功能。
    运营者不提供个性化广告,故不设置有关个性化广告的选择项目。
    有关此事项由第11条第5款规定。
  3. 未满14周岁者不得使用服务。
    运营者不向未取得第1款第一目确认的用户提供服务;确认用户未满14周岁的情形,将解除其利用合同并不迟延地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有关此事项由隐私政策第3条规定。
  4. 运营者不设置单独的会员注册程序,亦不创建或保管用户账户。
  5. 用户可随时无须说明任何理由解除利用合同。
    从应用退出登录或删除应用即代替解除的意思表示,解除不产生违约金或其他不利。
  6. 用户亦可通过在应用的更多 > 使用统计 · 条款界面中选择撤回个人信息收集·利用同意的方式表示解除的意思。
    此种情形下,保存于设备的 Cloudflare 认证信息、应用锁设置及同意记录将被删除并从应用退出登录,且因第1款第三目的必需同意不复存在,用户将无法使用服务。
    撤回完成后应用将立即返回同意界面,用户欲再次使用服务时,须在该界面重新完整履行第1款的同意程序。
    有关因撤回同意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由隐私政策第5条及第12条规定。
  7. 用户删除应用后,保存于设备的值不会留存。
    Android 版本不使用操作系统的自动备份功能;iOS 版本在确认重新安装的情形下,先删除残留于钥匙串的值后再运行。

第4条 (利用许可的范围)

  1. 运营者以用户遵守本条款为条件,授予用户可在其本人设备上运行服务的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利用权限。
  2. 本条未明示授予的一切权利,均由运营者保留。
  3. 用户违反本条款时,运营者将告知该事实与应予纠正的内容并指定相当期间要求纠正;用户不予响应时,运营者可撤回上述利用权限。
    但违反内容重大,不立即采取措施将有对运营者或第三方造成难以恢复损害之虞的情形,可先行撤回后不迟延地通知其事由。

第5条 (账户连接与凭据的管理)

  1. 用户仅得将自己拥有正当权限的 Cloudflare 账户连接至服务。
    因无权限的账户连接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2. 服务仅将用户的 API 令牌、Global API Key 及 OAuth 刷新令牌保存于用户设备内部,不传输至运营者的服务器,亦不予保管。
    因此,运营者无法查阅·恢复·废止用户的凭据。
  3. 凭据的管理责任在于用户。
    用户宜为设备遗失·被盗作准备,使用服务提供的应用锁(锁定密码·生物识别认证)功能,并设置设备本身的屏幕锁定。
  4. 用户遗失设备或怀疑凭据泄露时,应当立即在 Cloudflare 控制台废止相应权限
    以 OAuth 连接的情形可在My Profile > Access Management > Connected Applications中废止,自行签发的令牌可在My Profile > API Tokens中废止。
  5. 用户不应在越狱(jailbreak)·root 的设备或已停止安全更新的操作系统上使用服务。
    在此类环境中,操作系统提供的存储保护可能无法运行。

第6条 (用户的义务与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1. 未经授权访问或试图访问他人的 Cloudflare 账户或系统的行为
  2. 利用服务违反相关法令或侵害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3. 对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复制或试图提取其源代码的行为。但大韩民国《著作权法》(저작권법)第101条之3第1款第6项(为确认构成程序基础的思想及原理而进行的调查·研究·试验)、同法第101条之4(为兼容所必要范围的程序代码逆向分析)、同法第101条之5(正当使用者为保存而进行的复制)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行为,不在此限。
  4. 利用自动化工具异常反复调用服务或违反 Cloudflare API 使用政策的行为
  5. 擅自使用服务的名称·标识·界面构成或冒充运营者的行为
  6. 妨碍服务正常运行或恶意利用漏洞的行为
  7. 对服务中显示的广告进行屏蔽·遮蔽·篡改,或以自动化工具等人为制造广告展示或点击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广告事业者政策而使运营者或广告事业者遭受损害的行为
  8. 其他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的行为

发现安全漏洞时,请勿公开,并请通过 [email protected] 予以举报。
举报行为本身不视为第6项的禁止行为。

第7条 (用户的备份及验证责任)

  1. 通过服务进行的设置变更将立即反映至用户的 Cloudflare 账户,运营者不具备将其还原的手段。
  2. 用户有责任在变更 DNS 记录、防火墙规则、区域设置等重要配置之前,自行备份当前设置,并审视该变更对自身服务运营所产生的影响。
  3. 服务所显示的信息是将 Cloudflare API 所响应的值原样呈现,故用户在作出重要判断之前,宜在 Cloudflare 控制台直接确认。

第8条 (服务的变更·中止·终止)

  1. 运营者在服务的改善、技术上的必要、相关法令的变更、Cloudflare API 规格变更等存在相当理由的情形下,可变更、增加或缩减服务的内容·构成·功能。
    对用户不利的变更或重要变更,将以第20条的方法事先公告。
  2. 运营者在系统检修·更换、通信故障、Cloudflare API 的变更或中止,以及其他运营上·技术上必要的事由存在时,可暂时中止服务的提供。
    此种情形下,将事先公告其事由与期间;情况紧急时,则于事后不迟延地公告。
  3. 运营者可永久终止服务的提供,此种情形下将通过应用内公告或服务网页于30日前告知。
    但因运营者无法控制的事由而无法事先告知的情形,不在此限。
  4. 考虑到服务系免费提供且用户未向运营者支付任何对价,运营者对依本条所作的变更·中止·终止本身不另行给予补偿。
    但因运营者的故意或过失致用户发生损害时的责任,依照第13条。

第9条 (利用限制与异议申请)

  1. 用户违反第6条或违反相关法令时,运营者可指定其事由与期间,限制其使用服务或解除利用合同。
    此种情形下,运营者将事先通知其事由。
    但需要紧急措施的情形,先行限制后不迟延地通知。
  2. 用户对第1款的措施有异议时,可通过 [email protected] 提出异议。
    运营者认定异议有理由时,将不迟延地恢复服务的使用。
  3. 运营者无正当事由限制服务使用而致用户发生损害时,运营者依照第13条承担责任。

第10条 (费用及支付)

  1. 服务免费提供。
    因不存在应用内支付、订阅、有偿销售,故不存在成为撤回要约或退款对象的交易。
  2. 服务的运营费用以应用中显示的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填补,目前不提供去除广告的付费选项。
    第11条第6款依激励广告而产生的免广告亦系无任何对价提供,用户无须支付任何金额。
    有关广告的事项由第11条规定。
  3. 运营者今后可导入付费功能,此种情形下将依照相关法令事先告知其内容与条件以及有关撤回要约及退款的事项,并取得用户的另行同意。
  4. 用户向 Cloudflare, Inc. 或移动通信事业者支付的费用(付费方案费用、数据通信费等)与本条款无关,由用户负担。

第11条 (广告的显示)

  1. 运营者为筹措无偿提供服务所需的财源,在应用界面的一部分显示 Google LLC 提供的 AdMob 横幅广告。
    运营者不显示未经用户操作即遮蔽整个界面的插屏广告,亦不显示混入内容而无从区分的原生广告。
    有关由用户自行选择观看的激励广告,由第6款规定。
  2. 广告在提供服务的 iOS 及 Android 版本中以相同方式显示。
  3. 广告的内容、素材及展示对象由 Google LLC 与广告主决定。
    运营者不对个别广告的内容事先审核或加以控制,亦不对广告所显示内容的真实性或合法性作出保证。
  4. 通过广告达成的交易属于用户与广告主之间的交易。
    运营者并非该交易的当事人,亦不予居间,故对广告主提供的商品·服务的内容、质量、交付、撤回要约、退款等不承担责任。
    但运营者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不在此限。
  5. 运营者绝不提供个性化广告。
    运营者将 Google AdMob 提供的未达同意年龄标记(tagForUnderAgeOfConsent)适用于应用整体,据此所有广告请求均以不反映用户兴趣的非个性化(non-personalized)广告请求发送。
    该标记会阻断广告标识符(Android 广告 ID(AAID)、iOS 广告标识符(IDFA))的传输本身,故运营者不收集或利用广告标识符,亦不进行利用其推测用户兴趣领域的处理。
    运营者已将 Google Play 的目标年龄段申报为13岁至15岁、16岁至17岁及18岁以上,并选择将家庭政策(Families policy)适用于应用整体的方式,因此无须另行进行年龄审核,即向所有用户同等地仅提供非个性化广告。
    因此,应用中不存在选择个性化广告的同意项目,设置界面中亦不存在开启或关闭个性化广告的功能。
    但对适用境外个人信息保护法令的地区的用户,可能显示该法令所要求的另行同意程序,有关此事项由隐私政策第2条规定。
  6. 运营者在应用的设置界面中提供由用户自行选择观看的激励广告。
    用户完整观看激励广告的情形,自该时点起3日内应用中不显示广告,设备中仅保存该期间的到期时刻。
    激励广告的观看属于用户的选择事项,故即使不予观看,亦可不受限制地使用服务的全部功能。
    激励广告同样依据第5款以非个性化广告形式提供。
  7. 运营者仅在应用界面之内显示广告,不利用大韩民国《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第50条第1款的电子性传输媒介向用户发送营利目的的广告性信息。
    今后如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应用推送通知等发送广告性信息,将依据同款取得用户明示的事先同意,并依据同条第4款表明发送者的名称·联系方式及拒收方法。
  8. 广告的投放伴随于服务不收取使用费而提供这一情形,构成依本条款成立的利用合同的内容。
    该过程中所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及其法律依据,由第19条及隐私政策第2条规定。
  9. 运营者可为改善服务而变更广告的显示位置、形式、频率,对用户不利的变更或重要变更将以第20条的方法事先公告。

发现虚假·夸大广告等不当广告时,请通过 [email protected] 告知。
运营者将向广告事业者举报该广告并要求屏蔽等,采取必要措施。

第12条 (不作保证)

  1. 考虑到服务系无任何对价而无偿提供给用户,且其运行取决于运营者无法控制的 Cloudflare API 响应,运营者在相关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不对服务的适销性、特定目的适合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中断性、无错误性、不侵害第三方权利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此仅在符合《约款规制法》第7条第3项所定相当理由的范围内适用,并非意在无相当理由地排除运营者的担保责任或加重用户行使权利的要件。
  2. 运营者不保证服务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产出特定结果,或在所有设备·操作系统版本上正常运行。
  3. 标示为测试版或实验性功能的功能,可能未经预告即被变更·移除。
  4. 本条不适用于因运营者、其履行辅助人或受雇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法律上的责任,以及依据《约款规制法》第7条等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担保责任。

第13条 (责任的限制)

  1. 运营者对与服务使用相关而发生的损害中不存在运营者故意或过失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尤其因下列各目事由而发生的损害属于此类。
    • 因用户通过服务自行执行的设置变更所致的服务中断、流量阻断、DNS 传播延迟、缓存污染、数据丢失
    • 因用户向第三方泄露凭据或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损害
    • 因 Cloudflare, Inc. 等第三方服务的故障·变更·政策变更·账户停用所致的损害
    • 因服务中所显示广告的内容或通过广告在用户与广告主之间的交易所致的损害(第11条第4款)
    • 源于用户的设备、操作系统、网络环境的损害
    • 因自然灾害、停电、通信中断、法令的制定·修改等运营者无法控制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 运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其范围以大韩民国《民法》(민법)第393条所定的通常损害为限。
    但运营者知悉或可以知悉特别情事时,该损害亦予赔偿。
  3.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对运营者、其履行辅助人或受雇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损害的法律上的责任,以及依据《约款规制法》第7条等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运营者依据大韩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39条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因本条而受限制。

第14条 (第三方服务)

  1. 服务依赖于 Cloudflare, Inc. 的 API、Google LLC 的分析工具及广告服务(Google AdMob)等第三方提供的服务。
    使用该等第三方服务适用其提供者的条款及政策,用户有责任自行确认并遵守。
  2. 运营者无法控制第三方服务的内容、可用性、准确性、政策变更,除存在运营者的故意或过失外,对由此产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3. 第三方变更 API 规格或中止提供时,运营者可变更或移除服务的相应功能。
    此种情形下依据第8条第1款予以公告。

第15条 (用户的损害赔偿及防御协助)

  1. 用户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令致运营者遭受损害时,用户应当赔偿该损害。
  2. 因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致第三方对运营者提出请求、诉讼、异议时,用户应当以提供防御所需资料等方式予以协助,并应赔偿运营者因此所承担的损害(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用)。
  3. 第2款不适用于因运营者的故意或过失所致的部分。
    运营者收到属于第2款的请求时,将不迟延地告知用户,并给予用户参与防御及和解的机会。

第16条 (不可抗力)

  1. 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传染病、政府的措施、基础通信事业者的服务中止、大规模网络攻击、第三方云服务的大范围故障等运营者无法合理控制的事由而未能履行义务时,运营者对该不履行不承担责任。
  2. 第1款仅在该事由发生于运营者支配领域之外,且运营者为回避其发生或结果已尽合理期待的措施的情形下适用。
    对于运营者、其履行辅助人或受雇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不履行原因或与之竞合的部分,不适用第1款。
  3. 发生第1款事由时,运营者将以第20条的方法不迟延地告知其事由与预计影响,事由消除后立即恢复义务的履行。

第17条 (知识产权及商标)

  1. 服务及服务所含软件、设计、文案、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运营者。
  2. 用户未经运营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行、传输、出版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得制作演绎作品,亦不得进行商业性利用。
    但《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利用,不在此限。
  3. Cloudflare、Cloudflare 标识、Workers、R2 等为 Cloudflare, Inc. 的商标,在服务中仅用于指称相应功能的描述性目的。
    此种使用并不意味着与 Cloudflare, Inc. 的合作或其赞助。

第18条 (用户反馈)

  1. 用户就服务提供创意、改进建议、错误申报等意见(以下称「反馈」)时,运营者可无偿且不负保密义务地将其用于服务的改善与运营。
  2. 用户对反馈所享有的著作权等既有权利,仍保留于用户。
    运营者反映反馈而形成的成果的相关权利,归属于运营者。
  3. 用户希望作为秘密处理的内容,请勿包含于反馈之中;必要时请事先另行告知。

第19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运营者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具体处理内容由 隐私政策规定。
隐私政策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0条 (通知及支持)

  1. 运营者需要向用户通知时,可以应用内公告或服务网页(https://cf.getsdata.com)的登载代替个别通知。
    但对用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在应用内另行告知。
  2. 用户可在支持页面确认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亦可通过 [email protected] 提出咨询。

第21条 (条款的变更)

  1. 运营者可在不违反《约款规制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2. 变更后的条款,自生效日7日前起,对用户不利的变更自生效日30日前起,以第20条的方法一并公告变更内容与生效日。
  3. 第2款的公告中明确表明用户在公告期间内未作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同意变更之意旨。 用户经此告知后仍未在期间内表示拒绝的意思,即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4. 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表示拒绝的意思并中止使用服务或删除应用。
    对变更前已发生的事项,适用原条款。
  5. 本条款的修订沿革如下,如需原条款,请向 [email protected] 提出请求,我们将予以发送。
版本生效日主要变更内容
1.02026-08-19首次制定

第22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用户不得将本条款上的地位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
运营者在营业 转让·合并等情形下,可将本条款上的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方,此种情形下将以第20条的方法事先 公告,并给予用户解除利用合同的机会。

第23条 (可分割性及权利不放弃)

  1. 即使本条款的部分条项依据相关法令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亦不影响其余条项的效力。
    此种情形下,该条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最接近其宗旨的方式解释·适用。
  2. 运营者未立即行使本条款上的权利,亦不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24条 (准据法及纠纷解决)

  1. 有关本条款及服务使用,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2. 与服务使用相关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为圆满解决而诚实协商。
  3. 对于协商未能解决的纠纷,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咨询中心(免区号 1372)、电子文件·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www.ecmc.or.kr)、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等申请调解。
  4. 以诉讼解决的情形,其管辖依照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민사소송법)。

第25条 (运营者信息)

区分内容
服务名称FlarePilot (iOS, Android)
运营者배서연 (个人开发者)
咨询·支持[email protected]
支持页面https://cf.getsdata.com/support/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배서연 ([email protected])

大韩民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2条第2项将通信销售定义为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销售的信息 并接受消费者的要约而予以销售,同条第3项将通信销售业者定义为以通信销售为业者 等。
服务系无偿提供,且不存在应用内支付或商品·服务的销售,故不存在接受消费者要约而予以销售的行为, 因此运营者不属于通信销售业者,亦不属于同法第12条第1款的通信销售业申报对象。
应用中显示的广告并非运营者销售商品·服务,亦非许可他人使用网络商城或斡旋交易当事人 之间的通信销售,故不属于同条第4项的通信销售中介,因而不影响此项 判断。
导入付费功能时,将履行同法所定的申报及标示义务,并将包括撤回要约与退款事项在内的 内容反映于本条款之中。